来源:赣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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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不少业主喜欢利用小区楼顶天台
种点瓜果蔬菜享受田园乐趣
可这样的“开心农场”
却让邻居们陷入“不开心”
近日
有网友在 “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小区楼顶种菜
公共区域被私占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对此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
回复如下
↓↓↓
经赣州经开区房管所、区城管分局、黄金岭街道了解,塞纳春天小区14栋楼顶业主在楼顶种菜的情况属实。2023年6月6日,该区房管所组织区城管分局、金岭路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与楼顶种菜业主进行沟通,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消防安全隐患知识,督促种菜业主自行清理拆除,种菜业主表示会自行清理。
也有网友疑惑了
房屋楼顶产权到底属于谁呢?
近日
有网友在 “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赣县区一小区顶楼业主
私自在楼顶加装铁门
一起来看看
赣县区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经实地核实
回复如下
↓↓↓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赣县区广场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实地核实,在赣县区怡璟苑E栋6单元5楼休息平台处加装了铁门,情况属实。该房屋建于2000年,于2003年交付使用。因为2022年实行老旧小区改造后无处晾晒被单衣物,因此需要到楼顶晾晒。根据《民法典》规定:楼顶属于公共区域,除非在购房合同上清楚地标注着该楼顶属于顶层业主。除了楼顶之外,公共部分还包含了楼道间、地下室、电梯井以及设备室等。
二、处理结果
赣县区广场社区工作人员已在加装铁门处张贴整改通知书。赣县区城管局经现场与顶楼业主沟通协调,该业主表示配合,现将门打开,并要求其后期整改。
小区楼顶属于公共区域
私自占有是违法的!
法律知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有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2)共用部分,如楼梯、走廊、电梯、自来水管、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等;
(3)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楼层间的楼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间的隔墙等。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
请多考虑小区整体的利益
尊重、关心其他业主的想法和感受
让我们一起努力
构建和睦友好的小区关系
共同建设干净、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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