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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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房产预售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资质、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预售证。
申请预售许可的材料有哪些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4、按提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及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
6、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8、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监管银行开户印鉴卡。
10、建筑节能措施说明书。
11、商品房预测绘报告、规范的预售商品房楼盘表。
12、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预售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