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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可以解散的,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不过业委会的作用还是比较重要的,解散业委会没有必要,如果对业委会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同样可以发起业主大会重新选举。
小区业委会的组建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产生筹备组成员: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进行筹备工作:沟通小区业主,此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会比较大,工作会比较艰难。
业委会的工作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 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