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随着酒驾入刑,这句话几乎成了所有驾驶员的口头禅,也成了基本的行为准则。但就是这样浅显的道理,有人竟然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并且还是一名公务员。
事件经过
8月3日晚,郑某开车行驶到汉中市南郑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撞上四名行人。由于事故惨烈,其中一名行人当场死亡。接到群众报警后,警方迅速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对伤者的送医救治,遗憾的是,送医后另一名伤者也因为伤势严重,抢救无效去世了。剩余两名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司机张某当场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判断张某存在酒驾,随后抽血化验,鉴定为醉酒驾驶。同时调查发现,张某为公务人员。鉴于案情重大,且张某特殊身份,市公安局决定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目前,张某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地纪检部门也马上介入调查,经初步查明,张某为南郑区正科级公职人员,当日下班后,受邀参加昔日同事的饭局。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车返回。因大量饮酒,导致张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行人,酿成惨剧。经纪检部门研究决定,张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启发与教训
一场酒局,2死2伤。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一个人的侥幸和疏忽,瞬间毁了5个家庭。如果现在去问张某,他一定是懊悔万分。就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丢了工作,毁了别人的幸福,以后几年,大概率他要在监狱中度过了。但是一切都晚了,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事情都是结果,没办法退回,更没办法重来。
作为一个公务人员,还是正科级,在官场这么多年,每天熏陶在党纪国法之中,本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有更高的法律觉悟,对法律应有更清醒的敬畏之心。遗憾的是他没有做到。相反,他视法律为儿戏,视生命如草芥,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咎由自取。
百姓声音
有网友说,很难想象,肇事者竟然是一名警察,这是多大的讽刺,知法犯法。如果不是撞死人,估计没人查他吧。还有网友说,这通报里面刻意避开警察身份,用了公职人员。到底是在隐瞒什么?出事了知道丢人了,看来平时搞特权习惯了。
另外网友也说,作为公务人员,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现实中很多公务人员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反而处处违法乱纪,这是给政府抹黑,这样下去,政府的公信力都给败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