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哽咽着说,自己因出版《汤加丽写真日记》,又被当初给她拍摄写真照片的摄影师张旭龙告上法庭,并向她索赔80万元人民币。汤加丽说,出版人体写真不仅给她带来了公众方面的巨大压力,张旭龙的起诉更是让她彻头彻尾受到了伤害。迄今为止,两人已三度上法庭较量。
一句“被迫”惹祸端
汤加丽的诉讼代理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摄影师张旭龙以侵犯名誉权将汤加丽告上了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法院于7月初受理了此案。张旭龙状告汤加丽的原由是:汤加丽于2005年11月,由现代出版社出版了其在加拿大演出时创作的书籍《汤加丽写真日记》,书中一段《第一次披露出版〈写真〉实情》中,汤加丽写到自己出写真集完全是出于“被迫”,是给她拍照的摄影师蒙骗了她。张旭龙认为,汤加丽这段文字不仅对他进行了诋毁,还给他造成了高达15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此,他要求汤加丽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和经济损失80万元。
汤加丽昨天面对记者时,几度哽咽。对她来说,人体写真风波还远未平息,迄今为止她已经和摄影师张旭东三度对簿公堂。2004年,张旭龙状告汤加丽,认为其出版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侵犯了其署名权,要求汤加丽赔偿20万元;法院最终裁决汤加丽支付张旭龙10万元报酬。2004年6月,汤加丽以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看见记忆”一书将出版社和作者张旭龙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法院最后裁决张旭龙赔偿汤加丽30万元。
“忍让使自己成了被告”
汤加丽对这次的官司有三点质疑。一是在北京工作的张旭龙为何会跑到秦皇岛市打这场官司;二是作为第二被告的现代出版社早就收到了法院传票,而作为第一被告的汤加丽却压根没收到传票;三是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提供给法院的他和汤加丽以前签署的一份协议纯属假冒。昨天,汤加丽眼含热泪向记者们出示了这份“协议”的复印件,并当场指出:“这上面我的身份证号都写错了,上面的签名也不是我的,这根本就是假造的。”
“我真的输不起这场官司了,”汤加丽哭着说,“我以前一忍再忍,作为写真集的合作者,在我被公众指责时,张旭龙根本没有安慰过我,并且还多次对媒体表示,以后找模特不能找像汤加丽这种人品的。我真的不明白他这次为什么要控告我。我手里还掌握着他大量的侵犯我肖像权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都进行了公证,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之内。我之所以不去控告他,是因为我觉得那样做很无聊,但没想到我的忍让却让自己又成了被告。”
“汤加丽说话没个准”
昨天,张旭龙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为什么还要告她?就是因为她老不说实话。她跟你们说她没收到法院传票,其实法院给她发了四次传票,都被拒收退回来了。至于我为什么在秦皇岛起诉她,那是因为我都回秦皇岛工作一年多了,汤加丽出版的那本写真日记,我也是在秦皇岛买到的。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特别想对媒体封锁消息,我不想这事情又拿出来炒作。至于她说协议上的签名是假的,那她干吗不到法庭上说呢?跟她签合同,一会说自己叫汤加丽,一会说自己叫汤丽,总也没个准。”(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