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李某经营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珍珠粉、珍珠面膜等产品。为了提高利润,李某从网上购入大包装的某品牌人参珍珠膏及塑料小包装盒,手工分装并加贴自制的标签后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李某在该商品的宣传页面上标明该产品为“手工制作”,并虚假宣称该产品具有美白、淡斑等功效。
对此,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李某作出了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包装盒、标签,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某些不良商家声称产品为手工制作,实则是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不仅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产品质量也难以保障。
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包装及标签信息,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通过比对相关信息判断所购化妆品是否合规,还可以查询该产品的功效宣称信息,避开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