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数量的急剧增长,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经济环境不稳定:全球经济发展波折不断,许多地区的房价出现下跌趋势,使得房屋难以覆盖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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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财务问题:一些购房者由于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下降,无法按期偿还房贷。
3、过度借贷:部分购房者在购房时,过度依赖借贷,当贷款利率上升时,他们无法承担还款责任。
4、欺诈行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陈述或不当手段获取房产,然后故意拖欠贷款,导致法拍房数量增加。
法拍房变卖不掉怎样处理
1、第一次流拍: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2、第二次流拍: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3、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60日没卖出去,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法拍房的弊端是什么
1、产权不清晰。法拍房的产权有很多种。它包括了回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商铺,公寓,车库等。在竞拍时一定要了解其产权性质。产权不同税费也不一样。也会影响到房产过户。
2、债务风险。有的被执行人被多个债权人起诉。当资不抵债时到法院办不了解封。你的过户就会相当麻烦。
3、租约风险。当房子有租约时,你竞拍到了也有住不进去的风险。在民法典中规定租约大于售约。只要不是恶意租约,期限最高可达二十年。
4、房屋有设立居住权的风险。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房屋如果设立有居住权,你拍下房屋后也要等居住权到期后才能入住。
5、费用不清楚。法拍房的税费因为其产权性质的不同所产生的税费也不相同。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要另加百分之十的土地转让金。房产证不满二年的,需加百分之五点三的税费等。
6、滕房风险。房子被拍下后,如被执行人家中有八十岁以上老人,三岁以下小孩及孕妇,都应协商滕房。法院不负责滕退。
7、房主过世风险。如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一人去世。需交百分之十遗产税。